福建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医院等9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表扬的通报闽医管发〔2017〕54号 省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6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闽医管发〔2016〕21号)精神,鉴于福建医院、医院、南京军区福州、福州市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福建省老年医院、福建省级机关医院、晋安区砌池社区卫生服务站和鼓楼区安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9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重视自身医保管理,积极配合医保工作,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经研究,决定予以通报表扬,并将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希望各定点医疗机构向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学习,认真贯彻医保政策,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福建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