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讯(记者 廖晨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日前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快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助力我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我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工作按照《评价办法》规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执行。符合《评价办法》规定条件的申报人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评价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政局每年向社会公布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安排,基本程序如下: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在线填写并提交《评价办法》要求的申报材料。
单位推荐。申报材料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为申报人出具同意其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推荐意见。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至评审办事机构。
资格审核。评审办事机构对照申报条件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提交高级评委会。审核未通过的,由评审办事机构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在线反馈。
专家评审。市民政局组织召开高级评委会评审会议,由评审专家依据《评价办法》通过面试答辩、材料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根据评审需要,高级评委会可以按照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分为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以不设评议组,由高级评委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者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为高级评委会评议表决提供参考。
根据工作情况,市民政局可委托全国或外省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对我市申报人代为评审。
公示及颁证。评审结束后,市民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对评审通过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评审办事机构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全国范围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