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手术前首先应该确定患者的屈光度、裸眼视力、角膜形态(包括前、后表面)、角膜厚度、眼轴等是稳定的,其次应该计算出有足够厚的角膜厚度,再者应该排除圆锥角膜。在明确以上情况的情况下,再确定手术时间和手术方式。手术时间的确定首先根据次手术的方式,我们认为LASIK术后6个月以上、角膜表面手术(PRK/LASEK/Epi—LASIK)术后12个月以上行二次手术比较合适;其次我们认为,二次手术时间还应该和出现何种手术并发症相关联,比如明确原因的欠矫,包括激光能量衰减或输入参数错误等,可以考虑在术后1个月进行,而角膜瓣出现的异常必须在手术后3~6个月后进行,而过矫以及出现的视觉质量问题则需等待至少6个月以上。
二次手术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治疗,也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传统LASIK手术方式适用于原LASIK手术中角膜瓣制作良好、剩余角膜基质床厚度足够、无视觉不适主诉、角膜地形图及像差检查无特殊所见者,且重新掀开原角膜瓣,如不能明确原角膜瓣情况或有一定的角膜瓣并发症,比如钮扣瓣,则在剩余角膜基值床厚度足够的情况下,可以重新制作角膜瓣。波前像差引导的个体化手术方式,适用于因偏中心切削、切削区过小等出现的视觉质量问题;对于表面手术方式(PRK/LASEK/Epi-LASlK)适合于前次手术即为表面手术、伴有角膜浅层混浊、角膜表面不规则以及剩余角膜基值床厚度已不够或在临界水平者,但对于原先表层术后患者,假如角膜厚度足够,也可选择LASIK术式。
其次,如何避免二次手术导致的并发症也非常重要。对于因过矫、欠矫及回退而行二次手术者,屈光度数的选择很关键,假如角膜形态正常,显然验光矫正视力满意,则屈光度设计与首次手术基本相同;假如角膜形态异常,如有不规则散光,特别是在需要用角膜地形图引导下处理如偏中心消融、不规则消融、不规则角膜瓣等时,再次手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使角膜变得规则,而不过分强调屈光度得精确性,术前应当使这些患者了解可能需要做后续的屈光调整手术,也可能配戴框架眼镜或角膜接触镜。对于年龄较大者,尤其是非主视眼,应特别注意避免过矫。选择掀开原先角膜瓣进行治疗者在手术中因注意尽量避免损伤角膜上皮以及避免将上皮细胞带入至角膜瓣下,造成上皮植入、角膜融解等,而且需要严密复位角膜瓣,以免角膜瓣皱褶造成的不规则散光。如选择制作一个新的角膜瓣,应充分考虑角膜K值,以免产生游离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