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当选国务院总理。
监测显示,当选国务院总理的消息之外,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国五条”实施进展的新闻再次成民众关心的话题,此外,抑制房价、关爱弃婴等话题也呈现出较高热度,其中启动《卫生法》立法程序最令人期待。一个由部长带头,众多代表委员集体倡议的《卫生法》提案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3月15日全国两会国内热点舆情事件/话题热度
序号 | 热点舆情事件/话题 | 热度 |
1 | 当选国务院总理 | 7139 |
2 | 代表呼吁尽快启动《卫生法》立法程序 | 4792 |
3 | 住建部长称售房20%所得税坚决征收 | 2846 |
4 | 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 运价将有浮动 | 2480 |
5 | 民政部表示政府将接手个人无力养育弃婴 | 2106 |
备注:监测时段为2013年3月14日13时―15日13时,本表热度为网页总量。
启动《卫生法》立法,是民心所向
2009年3月,国务院提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完善卫生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法律制度。此时,国家开始有针对性的进行立法探索。
三年后,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方案中重申要推动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以及基本医保、基本药物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药品监管法律制度。政府及时完善相关制度,为进一步立法做好准备。
四年后,在换届年的全国两会上,关于制定《卫生法》的呼声再次响起。越来越多的代表委员为此积极努力。启动《卫生法》立法程序是形势所需,更是民心所向。
3月7日,在政协医卫界别联组讨论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曾建议,医卫组90名委员集体提案,呼吁卫生法立法计划尽早纳入立法程序。3月14日,江苏省苏北院长王静成第6年提出议案,建议国家启动《卫生法》立法。
对于代表委员呼吁出台《卫生法》的提案。网友普遍持支持赞同的态度,认为这一举措体现了代表委员心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担当。舆论认为,深化卫生医疗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公立医院的改革如何实现"以药养医"的"破冰"、"药品价格虚高"的监管如何加强,从业医生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这些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
图:“《卫生法》立法”话题网友言论倾向性分析
《卫生法》是医疗卫生事业的母法(18%)
全国人大代表王静成:“我们目前有11部卫生的法律。另外国务院还有20余部行政法规,卫生部有400多个部门规章。虽然这么多但都是单项的、不成系统,没有卫生的大法和母法。《卫生法》应该包括预防医学、医疗、妇幼、科研、教育、人事、计划、财务还有财政投入等等。”
更好的保障居民权力(16%)
网友“赤脚大仙”:卫生立法的主体是广大的公民、是每一个居民,卫生法可以保障我们公民、居民的权利,重要的是,给人民一个法律的武器,来伸张正义保护自己!
网友“吹来的风”:如今,咱老百姓最怕生病,辛辛苦苦挣的钱全捐给医院了,什么救死扶伤,那都是看钱定的,一住院就是各种悲哀,乱开药、不让看病历、服务态度差几乎剥脱了我们求医的权利,我们真的需要法律保护。
重在重建医患信任关系(26%)
网友“小糊涂”:老百姓看病难,关键要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要撕掉医务人员拿回扣的"灰色标签",消除医患矛盾,重新建立起医患之间的信任,立法很关键。
网友“回到最初的地点”:医疗费用高,医院乱收费,我们看不起病,也生不起病。为什么医患纠纷那么严重,法律缺失导致监管形同虚设,致使医德败坏才是根本。
医生群体权益保障不容忽视(8%)
网友“毛毛猫和毛毛猪有毛桃”:并非只有患者是弱势群体,有良知有道德有仁心的一线、基层医生有时也仍然面临着来自患者、社会的质疑。浪费资源、谋取个人私利的医生一定有,但是不能因此而否认了所有医者的职业操守。医改在保护患者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关注医生的安全、稳定?
网友“邓0707”:医生也是弱势群体,需要社会关怀。
实现乡村医生养老有法可依(10%)
全国政协委员熊贵立说,虽然有一部《村医从业管理条例》,但是条例中对村医报酬、福利待遇、退休保障缺乏相应规定。村医既不能享受医疗保险,也不能够享受职工养老保险或农村养老保险,没有保险福利基金,地位尴尬,队伍不稳定且逐渐老化。他建议要尽快制定《卫生法》,指导建立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障机制。
明确权责利(12%)
律师刘昌松:国家通过卫生立法,可以明确卫生系统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对实现卫生行政管理的有序化、科学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也为化解医患矛盾提供法律保障。
有助于保护民族良性发展(10%)
全国政协委员温建民:我国没有正式的卫生法,现行涉及的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硬伤",立法层次低,体系不完整。由于法制不健全和缺乏有效监管,野生中药材资源乱采、乱挖现象十分严重,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加快《卫生法》母法立法进程,建立符合特点的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舆情点评:
国家制定了相关卫生事业法律,我们也看到了出台的相关条文,尽管这些法律条文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曾经制定条文的社会基础、法律环境,已不适应快速发展的卫生事业需求。医患关系、医疗体制改革、卫生事业发展、药品管理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无疑需要政府重新审视现有的法制格局。
卫生事业立法,从部长到代表委员,再到人民群众,卫生行业立法呼声日渐高涨。医患关系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医德缺失亟待法律规制。
加快立法,可以为我国的卫生事业营造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网友“春天的小草”称:“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首先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国家可以通过卫生立法,建立起以卫生法律法规为龙头、以部门规章为必要补充、以政策作临时调整的卫生法律体系,从而保障我国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事实上,通过卫生立法,可以为有效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于医院的设立、医护人员的准入制度、医药的价格的高低、医护人员的道德品质、医学教育的质量、计划生育政策等等,都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这是单靠政策所解决不了的,根本上需要依靠法律法规来调整。也正是基于上述情况,国家制定一系列卫生法律法规,将解决一些无法可依的情况;由于法具有指引作用,这就使人们可以预见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这就极大地减少了人们的盲目行为,减少了违法犯罪行为,为实现和谐社会提供了部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