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意见鼓励民营医院做精做优
山西省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7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
到2015年,山西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要达医疗机构总数的20%左右。到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和质量达到或接近同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平均水平。
该省将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利用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在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投资规模大、专业特色强、技术领先的医疗机构,鼓励非公立医院做精做优,不断提高竞争力。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引导有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口碑。通过资源整合、连锁经营、托管共建等方式逐步使目前规模小、层次低、专科特色不明显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向专、精、优的方向发展。
此外,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和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不得将投资主体性质作为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审核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