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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7月起非公立医院可自主定价 除药品医用材料

发布日期:2014-07-03   http://www.zgjsyw.com
导读:据悉,此前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的是价格备案管理和《收费许可证》管理,从今年7月1日开始,非公立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针对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可以自主制定价格,不过需要公示一周并且并告知当地价格、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执行,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调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中视网讯(记者 肖雪)近日江苏省物价局发出《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7月1日起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据悉,此前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的是价格备案管理和《收费许可证》管理,从今年7月1日开始,非公立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针对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可以自主制定价格,不过需要公示一周并且并告知当地价格、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执行,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调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据悉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和全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须按规定程序报省有关部门。


不过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和特殊医用材料仍执行现行的价格政策。


    目前公立医院改革中实施医疗价格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至于盈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可以自主确定。


    《通知》中提到,凡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程序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保证参保、参合人员在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费用能够及时报销。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要求,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谈判确定具体付费方式和标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虽然价格放开了,但是物价部等部门仍然会进行相关抽查管理。


   据悉非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面落实住院费用清单制度,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价格投诉处理制度。


今年四季度将要开展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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