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报讯 (记者 彭洪升 张学龙 韩雪梅) 长春眼科医院信息中心两名网络医生称,入职多年无任何保险。她们当时来此就职是看到了该医院的招聘信息,签订合同时也并不知道甲方是谁,结果医院现在说此岗位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合同,员工保险应由劳务公司承担。而该劳务公司负责人称,将在近期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
员工:网络医生入职多年无保险
长春眼科医院信息中心网络医生一岗现在有王女士和杨女士两人。杨女士说,此前是四个人,今年3月,她们曾共同跟医院协商缴纳保险一事。当时医院的负责人说会研究解决,结果直到目前也仍未解决。随后,其余的两名网络医生中一名在7月末离职,另一人已经开始休产假。
杨女士回忆说,2012年10月在网上看到的招聘信息,“我来到这里之后,其他的老员工就告诉我这个岗位没给缴纳保险。”
相比杨女士,王女士是老员工了,她说,她入职于2010年11月,也是看到网上的招聘信息,招聘单位是长春眼科医院,岗位应该是网络咨询与客服。经过人力资源部门面试合格后,进入了三个月试用期。试用结束正式入职后,她曾多次询问为何没任何保险,但对方给出的答复多样,“有的说,因为网络医生工资高;还有人说,要先给医护人员上保险。经过多次协调仍没给缴纳保险。最近再问又答复说,我们是属于劳务公司派遣来的,当时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王女士说,“之前签合同时很简单,就告诉怎么签怎么是了,并不知道用人单位一项是谁,结果现在却告诉我们,我们的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
回忆此前签的劳动合同,杨女士也说,员工要签字的地方并不多,“包括签自己的名字,还有所从事的岗位,而用人单位这一项,我们签完之前都是空白的。”
对于网络医生岗位的工资情况,杨女士和王女士均称,进入今年以来只有几个月相对还可以。在并未缴纳保险的情况下,有的月份工资也就1000元钱。
医院:保险应由劳务公司缴纳
长春眼科医院所属的集团人力资源负责人何女士称,员工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这类员工的保险,而应该缴纳的保险,医院此前已经给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了。员工们当时所招聘的岗位,确实是以长春眼科医院的名义招聘的,这属于劳务派遣公司以医院的名义招聘,随后派遣到医院工作。因此医院对于派遣而来的人员进行面试也是正常的。对于所签的合同属于派遣合同的情况,员工当时应该是知情的。她表示,在接到员工反映没有缴纳保险后,曾与派遣公司进行联系,目前正在协商此事。
长春眼科医院现任院长王维称,他在今年6月接手此医院。医院存在两部分员工,比如医护人员是和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信息中心网络医生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的形式属于合法形式,因此,按照长春眼科医院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协议,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这类员工的保险。而医院对于员工的情况,需要支付的费用,此前都已经给了劳务派遣公司,医院的律师将与员工一同找劳务派遣公司协商解决此事。
劳务公司:协商不成可到劳动部门投诉
记者拨通了“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刘经理的电话,从电话号码归属地来看,此号码归属地为四平。他称,刚刚掌握这个情况,如果要解决问题,可以由这两名员工与他进行联络。对于发生劳务派遣的各种情况,他均并未作答,称“将在近期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觉得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长春浩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冬说,员工可依法要求用工单位缴纳保险,而如果有劳务派遣合同,应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这部分员工的保险。员工在维权时,应注意究竟是谁在支付劳动报酬。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