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际上没有弱视的统一的标准,严格地说视力低于正常者(1.0)都是弱视。1988定的标准是治疗所有视力低于0.8的弱视,我国规定(1985)将无明显器质性病变,而矫正视力低于0.9者列为弱视。按程度弱视可为分轻度弱视(视力为0.8-0.6);中度弱视(视力为0.5-0.3);重度弱视(视力为小于等于0.1)。
弱视的4种分类
(1)斜视性弱视: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同时伴有弱视,但无眼底异常。目前认为这是国为斜视引起复视和视觉紊乱使患者感到极度不适,大脑视皮质主动抑制由斜眼黄斑传入的视觉冲动,该眼黄斑部功能长期被抑制,形成了弱视。这种弱视是斜视的后果,是继发的、功能的,因而是可逆的,预后是好的。但偶有少数原发性者即使在积极治疗下视功能改善也不显著。
(2)屈光参差性弱视:由于两眼黄斑部所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等,即使屈光不正得到矫正,屈光参差所造成的物象大小仍然不等,致使双眼物象不易或不能融合为一,视皮质中枢只能抑制屈光不正较大眼睛的物象,日久遂发性弱视,这类弱视也是功能性的,因而可逆的。
(3)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幼儿期,由于角膜混浊、先天性白内障、或上睑下垂遮挡瞳孔,致使光线刺激不能充分进入眼球,剥夺了黄斑部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产生功能性障碍发生弱视。
(4)先天性弱视:发病机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Von Noorden推测新生儿常有视网膜或视路出血,可能影响视功能的正常发育。有些先天性弱视继发于眼球震颤。
弱视检查方法
1、视力表检查法
一般的孩子尤其是上幼儿园的孩子,到3岁时经过简单的视力教认,多数都会认视力表,家长可以购买一张标准视力表,挂在家里光线充足的墙上,在5米远处让孩子识别。用这个方法检查,孩子最好不要小于4岁。检查时一定要分别遮眼检查,不可让孩子双眼同时看,防止单眼弱视被漏检,反复认真检查几次后,若发现一眼视力低于0.6,则需带孩子到医院作进一步确诊。
2、观察孩子是否有异常行为
比如,将比较醒目的物品放在孩子眼前,观察他是否能及时发现观察孩子双眼、单眼注视时的情况,注意他看电视的时候是否喜欢凑得很近;观察孩子看东西时有没有异常的头位,比如是否喜欢抬头、低头看;观察孩子看物体的时候,能否稳定地注视,如果孩子的眼球来回转动或者震颤,则有弱视的可能;孩子走路是否常常跌倒,老拿不到东西,也可能是弱视影响到他抓不准物体的距离感。
3、观察孩子单独用眼看物时是否有异常
对于不愿配合检查视力的孩子,可通过遮盖试验来大致了解双眼视力情况,具体方法为:有意遮盖一只眼睛,让孩子单眼注视物体,若孩子表现很安静,而当遮盖另一眼时,孩子却表现出欲拿掉遮盖物,那就提示未遮盖的一只眼视力很差,应尽早到医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