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女,汉族,1963年4月生,山东乳山人,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二级大法官。现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1983年8月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毕业后,任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后考入中国政法研究生院刑法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历任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副科级助理审判员、业大分部副主任、正科级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研究室主任、审判员(副处级),淄博市周村区副区长,共青团淄博市委副书记、书记。1999年3月起,先后任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山东省委副秘书长,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院长、党组书记。2009年5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2013年1月当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2019年1月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同月当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记者 徐丽)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