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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关于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4-15   http://www.zgjsyw.com
导读:天津市公安局关于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天津市公安局关于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作者:bianji发布时间:2020-04-1316:51:18天津市公安局关于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广大市民:电信网络诈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
作 者:bianji发布时间:2020-04-13 16:51:18 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 广大市民: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近期,不法分子借新冠肺炎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社会危害极大。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经济社会良好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年底,在全市组织开展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主要内容的 雷霆四号 专项行动。全市公安机关将集中优势警力、加大打击力度,集中破获一批犯罪案件,集中摧毁一批境内外犯罪窝点,集中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坚决实现 发案少、破案多、群众损失小 ,守护好人民群众的 钱袋子 。 二、在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同时,公安机关将组织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全覆盖、立体式的社会宣传活动,进校园、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进农村,形成多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的反诈宣传攻势,全力营造 铺天盖地、人尽皆知 的浓厚氛围,使识诈防诈意识深入人心,警民携手共同筑牢反诈防线。 三、针对冒充 公检法 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提示:1.公检法机关办案会当面向涉案人出示证件或相关法律文书;2.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电话、传真、QQ等形式办案;3.公检法等部门之间不会相互转接电话;4.公安机关异地办案需通报属地公安机关配合,不会通过电话直接开展案件调查;5.公安机关不会要求公民进行个人信息或资产认证;6.公安机关不存在安全账户,更不会让公民进行转账汇款。 四、凡是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银行卡、身份证或贩卖电话卡,用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在此,公安机关正告正在组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人员,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请广大市民遇到来历不明的电话、手机短信、聊天信息、网络链接,不要轻信、及时挂断、不点链接、不予回复。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要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第三方支付信息、银行账户信息,不经确认不向他人账号进行转账。坚决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提醒家人、朋友、同事和身边人,特别是老年人、公司财会人员、在校学生以及接触社会少、信息闭塞人员,切实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一旦遇到和发现电信网络诈骗,立即拨打110报警! 天津市公安局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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