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新闻讯: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下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对就业见习基地申办和认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参加就业见习人员范围、补贴项目标准、就业见习要求等事宜。
通知规定,从2020年5月份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一)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
(二)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具有本市户籍、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
(四)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16至24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可以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或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毕业学年在校生也可以到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全市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将在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统一发布。(津云新闻记者段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