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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将受罚

发布日期:2020-12-19   http://www.zgjsyw.com
导读:明年起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将受罚天津日报讯(记者何会文通讯员郭鑫鑫刘媛)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明年
天津日报讯(记者 何会文 通讯员 郭鑫鑫 刘媛)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明年1月1日起,交警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将依法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安全头盔作为电动自行车的防护用具之一,骑行中的正确佩戴和使用十分必要。截至今年10月,全国共有23部地方法规对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作了相关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被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被扣留车辆。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明年1月1日起,安全头盔是骑乘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必备工具,勿让 不方便 出门着急 忘戴了 人少车少 速度不快 等成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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