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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民营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均免征营业税

发布日期:2013-03-30   http://www.zgjsyw.com
导读:从滨海新区卫生局获悉,由新区政府批准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下发至区卫生局等九部门。根据该《意见》,新区将通过税收优惠、土地政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新区多元化办医格局,为百姓就诊提供便利。

民营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均免征营业税

  记者从滨海新区卫生局获悉,由新区政府批准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下发至区卫生局等九部门。根据该《意见》,新区将通过税收优惠、土地政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新区多元化办医格局,为百姓就诊提供便利。

  目前新区已有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200余家,占新区医疗机构总数的四成,但多为社区门诊、中医门诊等小型医疗机构,在床位数量上仅占到现有床位总数的10%左右,缺少高端的大型民办医疗机构。根据《意见》要求,今后民办医疗机构也将纳入全区总体规划,全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将占同期医疗机构实有床位总数的20%以上。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将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同时,新区还将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国有企业医院的试点改制,引导社会资本以合作、合资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办院。

  在税收优惠方面,凡是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均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用电、用水等方面,将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新区政府还将对民办医疗机构提供财政补贴。设立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专项资金,对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贷款贴息等方面进行补贴。建立考评机制,在年度考核后,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考核优秀机构给予奖励。

  为了鼓励更多优秀从业人员向民办医疗机构流动,《意见》中规定,在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工作的职工在聘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工龄计算等方面可参照公立医院执行。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也将向公立医院一样纳入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可申报国家、市和区人才引进培养计划,享受相关政策。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验收、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学新技术新项目引进、校临床教学基地资格认定等方面亦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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